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协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协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 提案者(签名): 填报时间: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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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办理情况 |
直接见面 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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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 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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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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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前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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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落实建议前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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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办理情况前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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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办理情况前协商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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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复文情况 |
已收到提案办理答复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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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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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文件针对性 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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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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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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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文件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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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定级建议 |
协商前拟定 的办理结果 |
协商时提案者建议的办理结果 |
提案答复文件确定 的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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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类 |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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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
对办理的态度和过程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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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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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的结果和成效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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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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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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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此表由州政协提案委员会或承办单位发送给提案者,也可到红河政协网www.hhzzx.gov.cn下载,提案者自行填写反馈,承办单位不得要求提案者当面填写。 2. 请提案者在相应空格栏打“P”表示确认或填写相关内容(由2个以上承办单位分别办理的提案须分别填报),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此表传真或扫描(拍照)发送电子邮件到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730680(传真);电子信箱:hhzzxtaw@163.com;地址:蒙自市天马路73号。 3. 2022年10月31日为此表的统计截止时间。提案者的反馈情况将作为进一步督促承办单位办理落实的依据,同时将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会上向全体委员报告。提案者须认真履行职,如实填报。 |
红河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