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64号提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164号提案
标题:关于保护和修复滇南中心城市主要河流的建议
提案者:九三学社红河州委
联系电话(手机):高筱芳、3730654、13887567017
联系地址:红河州政协大楼127室
是否同意公开: 是 希望办理的单位:
提案分类:经济建设类 89 号
审查意见:立案
归口交办:州政府系统
提案审查机构(印章): 红河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提案审查日期: 2021年1月18日
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五河”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关系滇南中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我们要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抓手,点线面结合抓好“五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擦亮滇南中心城市的“眼睛”和“窗口”,打造蓝绿交织、山水共融的水韵湖城。
一、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五河”基本情况及保护管理现状
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五河”包含犁江河、沙拉河、沙甸河、大庄河、乍甸河。犁江河发源于蒙自市城东南方的大鱼塘万家坟山一带,流经响水河水库后贯穿蒙自坝进入长桥海,全长17.22km;沙拉河发源于蒙自市文澜镇黑龙潭附近,沿蒙自坝东北边缘进入长桥海,全长12.8km;沙甸河为泸江右岸一级支流、南盘江二级支流,经长桥海流出后,于蒙自市雨过铺镇附近纳入黑水河,往下经三角海后纳入大庄河,流至个旧市鸡街镇纳入乍甸河,最终在个旧市倘甸乡附近汇入泸江,河流全长44.5km;大庄河发源于大庄平石板一带,穿过大庄~羊街坝后流入三角海,全长8.0km;乍甸河发源于白云山,流经鸡街镇后汇入沙甸河,河道长18.5km。
(一)河长制持续推进,有力推动了河道保护管理任务的落实。随着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实,“五河”均建立了河长制组织体系、督察体系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完成了“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的编制工作,对“五河”的保护和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部分河道治理已列入水利规划、环保规划,为后期治理提供了规划保障。犁江河、沙拉河治理已列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沙甸河、大庄河、犁江河、沙拉河已分别列入个旧市、开远市和蒙自市的环保治理规划。这些规划为后期河道的综合治理提供了依据。
(三)部分河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已开工建设,其余河道正开展前期工作。州市两级对“五河”综合治理均十分重视,个旧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及沙甸河个旧段,乍甸河部分河段,目前已正式开工建设;开远市大庄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蒙自市犁江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沙拉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等已通过了可研批复,正在开展初设编制。
二、“五河”保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犁江河横穿蒙自城区,沙拉河、沙甸河、大庄河、乍甸河流经多个集镇、村庄,生活污水大都直排入河,点源污染严重;“五河”两岸基本为耕地,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大部分河段水质严重不达标,河道富营养化严重。
(二)河道功能简单化,自净能力受损严重。“五河”现状均为硬质护岸河道,减少了河道内原有的动植物栖息地,使得河道的景观多样性消失;由于河道水体污染严重,能分解污染物的好氧微生物都处于缺氧或厌氧状态,无法良好的生存,河道的自净能力严重受损。
(三)治理滞后,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河道治理目前已列入与河道治理相关的水利规划、环保规划等,但这些整治规划整体上还未形成严密的治理体系,尚未形成系统的治理体系。“河长制”的不断推进,使河道的管理更加规范,但管护资金的缺乏,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不达标,使得河道的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为此,建议: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河道综合治理涉及部门众多,环保、水利、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应统筹规划,在统一治理思路的同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等提前对接,保障项目实施落地。
二、综合治理,修复河道的生态系统功能。综合考虑农业面源污染,村庄、集镇点源污染,河道防洪能力,河道生态功能修复等问题,在治理过程中尽量保留河流形态多样性,同时必须充分满足生产生活取水需求,在改善河流生态系统恢复的同时,将人水和谐理念与自然形态和生物多样性紧密结合,全面系统的考虑治理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实现长效管护机制。“五河”治理要注重建管并重落实长效管护机制,治理过程中要稳步推进河道确权工作,把确权工作尽快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河道的巡护机制,大力宣传河道保护工作,吸引民众积极参与其中。
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提供资金保障。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支持,符合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要积极申报,尽量争取中央投资。二是基于“五河”现状的严重状况,需要州市两级政府把“五河”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尽快对其进行治理。三是充分利用水利投资平台,可通过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强与融资平台的合作等方式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