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助推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8〕81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红办发〔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红办发〔2013〕49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红办发〔2013〕50号)及红河州督查考评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的对象。纳入全州综合考评范围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及省属垂直管理部门。
二、考评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详情见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有一级指标2项,即重视政协工作和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二级指标10项,共100分。考评后按照州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换算。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经2018年8月22日中共红河州委八届六十九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将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州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由州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州政协办公室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本办法经州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红河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表
红河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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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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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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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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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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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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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政协工作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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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协工作纳入全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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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未把政协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一研究部署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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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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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持政协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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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年度政治协商计划主动与政协组织开展协商活动1次扣5分;未按时限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1次扣5分;未邀请政协组织或政协委员参加重大课题调研和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1次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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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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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落实政协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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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完成政协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专题协商、文史资料收集等工作1次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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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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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加政协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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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领导、政协委员(特殊情况除外)未按要求参加州政协全会扣10分,其他会议1次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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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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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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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政协委员(特殊情况除外)未参加州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专题协商、学习培训等委员活动1次扣4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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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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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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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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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少于2次扣2分、无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承办3件含3件以上的单位)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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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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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充分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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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面商率未达到80%、协商率未达到100%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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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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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着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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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类B类之和未达到75%(承办4件含4件以上的单位)扣3分,定级不准确1件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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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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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时按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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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限办结(含续办续复)、漏办、遗失提案扣15分,复文不规范针对性不强1件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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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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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提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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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对办理结果(因客观条件限制的除外)或者对办理态度不满意1件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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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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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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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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